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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大洋新聞 時間: 2013-11-15來源: 信息時報
  信息時報訊 據媒體此前報道,不滿14歲的女兒小華(化名)多次和42歲男子王某開房,併發生性關係,王某因涉嫌強姦被警方刑拘,但遲遲沒有進展。一再詢問才得知,王某已被取保候審。11月9日一早,小華家屬代理律師將意見書遞交大興警方,要求警方向檢方提請逮捕王某。北京知名律師介紹,“取保候審”的時限是一年,在取保候審期間,警方應繼續偵查,王某是否再次被收押,更大程序上取決於公安機關對“明知”證據的補充強化情況。
  代理律師建議增加測謊等手段
  本案的代理律師、北京市雙利律師事務所劉琳表示,在本案中,小華身著校服、嫌疑人冒充家長髮短信給老師、從校門口接走孩子、孩子回答“屬兔”等細節,均能清晰表明小華的未成年人身份。而疑點還在於,北京市規定入住酒店時,所有入住者都應登記身份信息。而開房時,嫌疑人是否向酒店出示了孩子的身份證或身份證號,如果沒有,是在逃避或有意隱瞞什麼?“我建議,警方對嫌疑人增加測謊等偵查手段!”
  劉律師認為,是否知曉小華的未成年人身份,在以前或許並沒有十分明確的標準。但10月23日四部門發佈的《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》,放大和明確了性侵幼女的證明標準。即便嫌疑人對小華是否是未成年人心存疑慮,也應當認定為“明知”。
  律師認為,下一步警方應根據小華的體態和生活規律等,從正常人的生活經驗做判斷實驗,並將充分證據提交檢察院,再次提請對嫌疑人實施逮捕。
  是否“明知”幼女是關鍵
  “行為人對於性關係對象未滿14周歲是否‘明知’是罪與非罪的關鍵。” 知名刑辯律師許昔龍表示。從雙方的供證來看,自願發生性關係是確定的,只是對於小華是否未滿14周歲,沒有明確,這也正是檢方沒有批捕的理由。
  按我國法律規定,“取保候審”的期限為一年,取保候審期間,公安機關不應停止對案件的偵查,取保候審期間或期滿,王某是否再次被收押,更大程序上取決於公安機關對“明知”證據的補強情況。
  據人民網
    (原標題:42歲公務員帶13歲女孩開房沒被檢方批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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